广州越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
债权申报通知
(2025)粤01破398号
广州越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:
2025年8月1日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(2025)粤破终263号《民事裁定书》,指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对广州越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(下称:越发公司)的破产清算申请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1月3日作出(2025)粤01破398号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》,指定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为广州越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(下称:管理人),负责人为唐健锋。管理人正式通知: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四十八条,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
根据广州中院(2025)粤01破398-1号《公告》,广州中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为2025年12月4日前。如你方对越发公司享有债权,请在上述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,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,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,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。
二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2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地址: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)第59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。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。
展开剩余33%三、如你方对越发公司负有债务或持有越发公司的财产,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履行债务或返还财产。逾期,管理人将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追偿或取回。
四、如你方对本通知内容有异议,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提出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。
本通知不构成无效债权(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)的重新有效确认。
特此通知。
广州越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
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六日
公 开 人:广州越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
